2019年8月16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泰安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王永征受賄案。站在審判席上的王永征,用“為物所累、為情所困、被人脅迫”“家不像家,人不像人”來形容自己的前半生,發出“身雖自由但心不自由”的感慨。
王永征,男,1964年2月生,漢族,山東鄄城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泰安市建委副主任,泰安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安旅游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副主任等職,一度是泰安最年輕的科級和處級干部。
然而,這樣一個頭戴光環的優秀干部,在任職的多年時間里,利用職務便利織起“圈子網”,拉起“利益鏈”,一步步滑入違法犯罪的深淵,他的經歷發人深思、讓人警醒。
“源動力”錯位 貪欲的閘門大開
“由于我從農村考學出來,一個人在泰安打拼,每前進一步都要付出比別人更多的艱辛和努力,因此把功名利祿看得很重、虛榮心格外強,認為只要手中有權力什么事都好辦。”“出人頭地”“手中有權”,成了王永征努力工作的“源動力”。
20歲大學畢業分配到泰安地區行署建委工作時,為了畫好設計圖,王永征可以兩天兩夜不休息,站著畫圖,一站就是一晚上,早上交圖的時候,腿腫得把襪子都給撐起來了。靠著這股拼勁,王永征贏得了組織和同事的認可。
24歲任副科級,29歲任副縣級,32歲任泰安市高新區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36歲任正縣級,37歲擔任泰安城建投資公司董事長……在領導和同事眼中,王永征能干事、有水平,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能力、敢創新,是一名優秀的領導干部。
順風順水時,尚且看不出“源動力”錯位的危害,在面對挫折和困難時,“三觀不正”的后果就暴露無遺了。
2006年,王永征任泰安市岱岳區區委副書記、區長,2011年任區委書記。在別人看來,王永征仕途順利,發展前景大好,然而王永征卻認為組織對他不公,自己在正縣級的位置上時間長,完全可以不用經過區長這一位置,直接接任書記。他在區長位置上干了5年,認為自己的資歷、成績、能力都已經非常突出,只要穩定不出大問題,閉著眼也能晉升副廳,也就達到仕途的“頂點”了,于是開始提早謀劃起退休后的生活。
王永征徹底放松了理論學習和“三觀”改造,開始把取得的成績當成腐敗的資本,認為小節無礙大局,貪腐亦屬平常,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想用金錢彌補失衡心理。
理想信念的總開關一旦松了扣、失了靈,貪欲的閘門隨之打開,權力也就成了謀私的工具。經查,王永征主要違紀違法行為從2005年開始,集中發生在2011年到2016年擔任區委書記階段,收受13個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折合1614萬余元。
在幫助某房地產公司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低價購買2套別墅,購房手續放在別人名下,在僅讓他人代為繳納一少部分房款的情況下出租房子收取租金。
為高某在土地使用權轉讓、貸款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4次收受其送購房款、股本金、現金共計300萬元。
為某公司承攬工程提供便利,收受該公司老板孔某所送現金111萬元。
……
從開始時覺得走上腐敗邪路的惶恐忐忑,慢慢覺得“邪路不邪”,繼而覺得行走如常甚至很舒服,王永征在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織起“圈子網” 拉起“利益鏈”
王永征從政34年,建立了關系緊密的“同學圈”“老鄉圈”“地產商人圈”。他對認定的“圈內人”非常信任,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家里人”,形成了以王永征為中心的“小圈子”,織起“圈子網”,拉起“利益鏈”。
王永征說自己生性膽小。在收受錢財上,王永征建立了“兩不收一代收”的原則,并“嚴格”遵守,即:對自己不熟悉、不信任的人不收;對直接送錢、送物的不收;對于不太熟悉的人,就利用與他關系特別好的同學代為收受。而對“圈子”內的人,小到幾萬元現金,大到上百萬元房子都來者不拒。他也利用職權為“圈內人”謀利,有時直接幫助他們,有時為他們充當幕后“臺柱子”,自己則圍繞“圈子”搞腐敗,在建筑工程領域謀取不正當利益。經查,王永征僅在“圈子”中收受的錢款就多達1500多萬元。
同學李某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王永征就經常帶他與地方領導或企業家一起吃飯,為其站臺服務,收受其所送房價差價款、現金115萬余元。
地產商于某,因為樓盤銷售出租找到王永征幫忙,王永征為其介紹大客戶入駐,向其以低于市場價30萬購房一套,讓其出資20萬元進行裝修,并索要價值20萬元的兩個車位。
……
泰安某公司董事長康某是王永征在任岱岳區區長時認識的,主要從事鋼材生意。由于有了老鄉這層關系,王永征和康某很快就成了“一家人”。
從2010年到2017年,每逢中秋節和春節,康某都會給王永征送購物卡,而且出手大方,最多的一次竟達10萬元。
2013年為了答謝王永征幫她協調征用土地問題,康某先是給王永征送去100萬元銀行卡,被王永征拒收后,又換成了20萬,王永征仍然退給了她。后來康某利用到王永征親屬經營的飯店吃飯之機,將20萬元銀行卡交給了王永征的親屬,再讓親屬轉給王永征,王永征這才收下。
收下這筆錢后,王永征的心態開始發生變化,覺得康某生意做得好,這點錢對她來講不算什么,此后開始主動算計她的錢財。
上海某銀行要在岱岳區設立村鎮銀行,王永征動了私心想入股獲利,苦于沒錢便找到康某,許諾康某入股的同時也讓康某幫王永征出錢入一部分。
康某欣然答應并出資75萬元購買了股份送給王永征,為此王永征將康某當成了老鄉中的“自己人”,肆無忌憚地收受她所送錢物,累計達150余萬元。
把康某當成“老鄉圈”里的知心人,其實只不過是在“老鄉”外衣之下的權錢交易行為。“從開始不敢收康某送的大錢,到收小錢為自己貪腐提振膽量,演變成主動算計她送錢,這就是我貪心發展的全過程。”王永征在懺悔錄中寫道。
從老鄉那里接受錢財,把這當作是老鄉情義的體現,王永征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無非是為受賄找個自我安慰的借口而已。
經初步統計,王永征收受老鄉商人的錢款達750余萬元,占全部受賄總額的46.5%。
心中無敬畏 淪為“兩面人”
王永征一面搭建“小圈子”、構建“利益鏈”,一面營造“平民書記”形象,淪為徹徹底底的“兩面人”。
人前,王永征衣著簡樸,在岱岳區十多年,一直居住在區直機關房改房,很少出入高檔酒店,與人和善,對同事、下屬能幫則幫,人們說他沒有官架子;人后,大肆收受房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房,并且登記在他人名下。
白天,王永征大講廉潔,時常強調要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晚上,經常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與商人、老板喝酒打牌,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為“圈子”內人員謀取私利。
明處,王永征營造好丈夫、好父親、好兒子形象;暗地,夫妻分居,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并受此要挾,為他人謀取巨額利益。
在幫助泰安某公司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王永征以低價購買該小區別墅。為了掩蓋錯誤,他將別墅登記在別人名下,通過安排他人裝修別墅并出租賺錢等一系列花樣,空手套白狼。
犯了罪還自以為高明,“對于低價購房受賄問題,我還停留在20多年前的認識水平,認為只要不低于建筑成本價就不算是受賄犯罪。”王永征自己辯解到。
不僅不學法,反而自作聰明,自己給法律定框框、下定義、亂解讀,以至于破紀破法甚至犯罪后還不以為然,選擇性地認為不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和自己沒經手收的錢就定不上受賄行為,“自以為做法很高明,覺得真出了事也找不到自己頭上,充其量算是違紀”。
這也是王永征受賄的一個典型手段,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房,收受房產后登記在他人名下,據初步統計,其受賄數額累計達955萬元,占受賄總額60.1%。
心中無敬畏,行動無約束。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力度空前,面對高壓態勢,王永征仍膽大妄為,不收斂、不收手,愈加貪婪。經查,十八大以后王永征受賄數額達1180余萬元,占受賄總額73.1%,其中單筆最大額377.3萬元。甚至十九大后,仍毫無顧忌,收受價值200萬元住房一套,以明顯低于市場價170余萬元購買泰安某高檔小區自用住房一套。
2016年3月和11月,組織兩次就有關涉嫌違紀問題對其進行函詢。面對函詢,王永征毫不珍惜,沒有如實說明問題,企圖蒙混過關。2018年6月至9月,在得知組織對其有關問題初核時,王永征又偽造證據、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財物,對抗組織審查。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1月15日上午,剛剛參加完書畫博覽會準備離開會場的王永征,被山東省紀委監委的工作人員帶上了車。
2019年1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永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8月16日,王永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王永征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