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規矩,哪有幸福的日子可過。”浙江省淳安縣浪川鄉原副鄉長鄭飛在懺悔書里寫道。這也是鄭飛被留置后,他女兒通過淳安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帶給他的話,希望爸爸能真心悔過,出來后重新開始,做個守規矩的人。
鄭飛,男,無黨派人士,淳安縣浪川鄉原副鄉長,曾任淳安縣城市管理綜合監察大隊城西副中隊長、督查科副科長、副大隊長等職務。2019年6月,因涉嫌職務犯罪,鄭飛被淳安縣監委留置,9月被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12月,鄭飛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心存貪婪陷泥潭
“我哪像公職人員,簡直就是一個小丑,為了利益不擇手段。”鄭飛在懺悔書中如此評價自己。
1975年,鄭飛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父母為了營生在千島湖鎮開了個小飯店。“那時追求的是鐵飯碗,開店做生意很讓人看不起,說話聲音都要比別人小一點。”
“這段經歷給鄭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長大后一直有著‘能比別人說話聲音更大一點’的想法。”據調查人員介紹,鄭飛進入城管監察大隊后,作風強硬,敢打敢拼,從一名普通職工,逐漸成為小組長、副科長、副大隊長,并開始負責部分城市管理相關建設工程項目。
隨著手中權力慢慢變大,鄭飛成了諸多商人“圍獵”的對象。本就不夠堅定的內心,在出手闊綽的商人面前逐漸失衡,朝著追求利益方向傾斜。面對阿諛奉承的優越感和對商人生活的崇拜感,鄭飛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被內心對金錢和利益的貪欲逐漸吞噬。平日里的服務對象變成了勾肩搭背的“江湖兄弟”,正常的業務往來演變成了“利益團體”,手中的權力也成了他貪財斂財的“變現工具”。與他關系最好的章某、管某正是盯準了他對金錢貪婪“軟肋”,乘虛而入迅速形成了利益小團體。隨后,鄭飛利用職務之便,為章某、管某大開方便之門,并合伙承攬園林綠化、城建設施等工程,從中漁利近百萬元用于購置高檔轎車、境外旅游等高檔消費。至此,鄭飛在對金錢貪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巧立名目索賄賂
“我當時就嚇了一跳,把錢扔在柜子里一直沒敢動。”鄭飛在接受審查調查時談到自己第一次收取好處費的心態。
2009年,鄭飛利用負責監管某渣土消納場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唐某在該消納場經營過程中獲取利益,唐某給他3萬元“好處費”以表感謝。面對相當于自己大半年的工資收入,鄭飛在猶豫了半年之后,攬入囊中,據為己有。
嘗到這種不義之財的“甜頭”后,鄭飛欲望的閘門徹底打開。從最初的戰戰兢兢,到后來的堂而皇之,鄭飛把手中的權力當做撬取利益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大發不義之財。在任職縣城管監察大隊期間,他便開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擔任浪川鄉副鄉長之后,更是變本加厲,凡是經手的項目都要“雁過留毛”,甚至把高檔煙酒作為辦事收受好處的標配。
不僅如此,對于“悟性差”的單位,鄭飛會通過旁敲側擊的形式進行暗示。更有甚者,他還會巧立名目強行索賄。
2017年,鄭飛利用分管水利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某公司成功承接了工程材料供應業務。為表感謝,該公司送給鄭飛了2萬元紅包,并請他一起吃飯打牌娛樂。因為在打牌時輸了1萬余元,鄭飛便在工程結算付款時,以“審計費”的名義強行扣留2萬元。同時,還提出了“讓利點”“借款”等等各類借口,費盡心機索取“好處費”。
不僅如此,他還在公款上打起了主意,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工程量、誤工費等,套取鄉財政資金,用于個人購買香煙、請客吃飯。
心無敬畏墜深淵
“我以為我不是黨員,不需要學這些。”在被審查調查人員問及“縣里開展這么多次警示教育學習活動,你當時就沒有什么觸動?”時鄭飛面露羞愧地說。
黨的十九大以來,正風反腐力度持續加大,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面對如此鮮明的正風反腐態勢,鄭飛依舊視而不見,不收斂、不收手,對有關規定置若罔聞,把組織的苦口婆心當“耳旁風”,我行我素。十九大之后,他依舊頻繁收受、索取禮品禮卡,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全然拋之腦后。2009年至2019年,鄭飛先后數十次向多人收受、索取財物,其中80%發生在十九大之后。“侵欲無厭,規求無度。”領導干部手握權力,更該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鄭飛卻受俘于貪欲,為了一己之利追逐利益,最終越過紅線,走上了違法的不歸路。
“中央紀委四次全會要求,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重點領域反腐敗工作。鄭飛一案正是工程建設及涉農資金等重點領域腐敗的典型案例,公權變現,利益勾結。”淳安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徐恒輝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此,我們一方面將推進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做到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同時增強監管力度,倒逼制度執行,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另一方面,通過加強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教育,尤其針對領導干部等‘關鍵少數’,強化黨性修養和底線思維,不斷鞏固紅線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