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仕途巔峰迷失方向,不信組織信騙子,熱衷“搭天線”謀晉升,甚至在被留置前三天,還索賄送給騙子,妄圖逃避組織審查調查。
他就是安徽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盛必龍(副廳級)。2020年5月21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處罰金100萬元。盛必龍自愿認罪認罰,沒有上訴。
辦一件事收一筆錢 首筆受賄多達10萬元
安徽全椒是《儒林外史》作者吳敬梓的家鄉,也是盛必龍仕途重要一站。盛必龍稱自己曾通讀《儒林外史》,但小說對貪腐官員的諷刺,顯然沒有給他帶來警醒。
1996年9月,31歲的盛必龍擔任滁州天長市官橋鄉黨委書記、鄉長,35歲開始擔任“皖東名鎮”天長市秦欄鎮(建制鎮)鎮長,他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成績斐然。2005年2月,不滿40歲的盛必龍從天長市秦欄鎮黨委書記任上,被直接提拔為全椒縣委副書記、代縣長,這在當地極為少見。
面對黨和人民的重托,盛必龍也曾“受寵若驚”,他在懺悔書中說,“一個鄉鎮黨委書記直接干縣長,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千寵萬愛,從來沒有過的全方位保障”“我立志要干一番大事業,以感謝黨的培養和人民的信任”。對他在全椒的表現,當地干部群眾不乏好評,認為他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
但也正是在擔任全椒縣長后不久,他的人生軌跡如同落葉般看似飛翔卻在墜落,開始完全偏離正軌。2006年上半年,盛必龍收下了他第一筆受賄款,整整10萬元。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盛必龍多次接受企業老板姜某某的請托,為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公司分立中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姜某某將一個裝有10萬元人民幣的手提袋放到盛必龍的辦公桌上……面對這筆受賄款,盛必龍一開始也忐忑不安,認為“是一顆定時炸彈”,但很快就找種種理由自我寬慰。
“一方面覺著姜這個人不錯,今后可以當朋友處,這個面子不能不給他。另一方面覺得他的項目前景好,賺頭大,一點酬謝金對他來說只是九牛一毛,沒有什么了不起的。”盛必龍在懺悔書中說。
自從收受姜某某給予的第一筆賄賂后,盛必龍又數次為姜某某的請托事項提供幫助,且幾乎是辦一件事收一筆錢,完全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面對其他企業老板們送來的一筆筆賄賂款和禮品禮金,盛必龍同樣來者不拒,收得心安理得。發展到后來,他甚至主動以權謀利,頻頻伸手索要巨額賄賂。
把企業老板當“提款機” 多次索取巨額賄賂
從擔任全椒縣縣長到接受審查調查前,盛必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23次索取或非法收受9名企業老板財物折合人民幣960萬余元,其中索賄11次,索賄金額高達684萬余元,約占其涉案總額的71%。
盛必龍到全椒任職后,其做建筑工程的同學、老鄉朱某某也緊隨而來。盛必龍多次為其在承攬工程項目、資金借貸等方面提供幫助。對朱某某的請托事項,盛必龍不直接向人打招呼,而是在酒桌上向其下屬介紹與朱某某的關系,再讓朱某某有事直接去找他們。等到下屬們帶著對朱某某有利的工作建議來匯報時,盛必龍再予以“同意”。
朱某某在全椒賺得盆滿缽滿,自然對盛必龍投桃報李、有求必應。盛必龍先后3次收受朱某某給予的現金32萬元,先后3次向朱某某索要現金14萬元。盛必龍自己需要用錢、朋友需要幫助、家庭維修舊房、裝修新房,甚至辦理房產證等等,朱某某都是鞍前馬后,儼然成了盛必龍的“大管家”“提款機”。
然而,相對盛必龍的其他索賄對象來說,朱某某被索金額只能算是“毛毛雨”。
2016年初及2017年下半年,在其擔任滁州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盛必龍兩次向企業老板張某索賄7萬元人民幣和3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97.4萬元),并一次性向企業老板孟某某索賄30萬美元。
他們憑什么愿意“大出血”?看中的不外乎是盛必龍手中的權力。2015年底至2017年,盛必龍在擔任滁州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多次接受索賄對象張某的請托,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為其提供幫助;索賄對象孟某某則在盛必龍的親自協調下,將總部遷入滁州經開區,并獲得了經開區巨額企業快速成長補助和總部搬遷補貼。
“搭天線”跑官買官 與組織離心離德
索賄之后這些巨額財物都去了哪里?在法院認定的盛必龍684萬余元索賄金額中,有260萬元被他安排轉送給特定關系人“陳教授”。
到滁州市經開區工作后,盛必龍完全忘記了自己之所以能一步步走到廳級領導干部崗位,是組織認可、人民信任和自己努力工作干出實績的結果。他開始熱衷于“跑門子”“搭天線”,干起了跑官買官的勾當,最終落入了騙子的陷阱。
2018年,盛必龍為謀求職務調整,托人引薦,在北京結識了冒充在中央黨校工作的“陳教授”(實為無業人員程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陳教授”多次有意暗示盛必龍,可以為其在職務晉升上提供幫助。盛必龍利令智昏,糊涂地將“陳教授”奉若上賓。當年10月,“陳教授”向盛必龍提出在北京買房缺錢,盛必龍立即向企業老板張某某、馬某某索要了200萬元送去。后經調查發現,“陳教授”是無業人員,其與盛必龍接觸的目的,就是以幫助盛必龍買官為幌子詐騙錢財。
更為荒唐的是,2019年3月,盛必龍察覺到組織在調查其違紀違法問題時,他不信組織信騙子,不選擇向組織坦白問題,反向“陳教授”求救,希望通過其“人脈關系”逃避組織審查。騙子自然不會放過送上門的“商機”,他要求盛必龍提供資金用來找關系。
2019年4月1日,就在組織對盛必龍留置審查前三天,盛必龍上演了“最后的瘋狂”,又向企業老板應某某索要60萬元送給“陳教授”,這也是調查認定盛必龍的最后一筆受賄事實。2019年4月4日,盛必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安徽省紀委監委采取留置措施。
“靜心悔思,近十多年來,我主要的問題是不學習。”留置后的盛必龍在懺悔書中寫道,“對組織安排的學習任務,往往是搞形式、走過場;對下發的學習材料,也只是望望題目、看看提綱而已”。
思想上沒有正確武裝,行為上沒有正確指導,最終導致盛必龍與組織離心離德,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
2004年,盛必龍出資在天長市某小區購地建成一套別墅房并實際占有居住。為掩人耳目,他授意以親戚名義辦理購地手續,后又以親戚名義辦理土地使用證。2008年,盛必龍出資在合肥市某小區購買住房一套,他授意將該套房產登記在親戚名下。對這兩處房產,盛必龍在多次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均未如實向組織報告。
“就拿在合肥買房子來說,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卻長期找人代持,長期不申報,是典型的與組織離心離德行為。天長的房子更是如此,居然編造虛假情況糊弄組織,是嚴重的不講規矩、不講政治行為。”盛必龍在懺悔書中后悔不已。
此外,盛必龍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多次公車私用,并違反生活紀律。
“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腐敗問題的嚴重性,它不僅毀了自己的前途和美好家庭生活,還嚴重影響黨員領導干部在群眾中的形象,破壞了地方發展環境和政治生態。此時此刻,我悔恨交加、痛徹心扉……”盛必龍在懺悔書最后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