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發事故地點,不泄露個人信息,即便查到,大不了被開除,不用負法律責任”,回溯過往,浙江省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原輔警沈某某在懺悔書上寫道。但事情的結局并沒有像沈某某當初想得這么簡單。
1991年出生的沈某某,二十歲出頭就來到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黃巖大隊接警室工作。穿上制服的那一刻,他曾暗下決心,一定要將入職誓言記在心里,做在實處。
“穿上警服之初,沈某某也曾主動拒絕被圍獵。”參與該案查辦的黃巖區紀委監委干部介紹。
2013年,黃巖某汽車修理廠老板李某在交警大隊幫客戶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結識了沈某某。此后,李某多次聯系沈某某,希望能夠獲取沈某某值班時接到的交通事故信息,方便自己派人到事故現場招攬生意,而作為交換,沈某某每月可以拿到一筆錢。但沈某某明白,不正當的事不能做,斷然拒絕了李某的請求。
工作上,沈某某兢兢業業,獲得了領導和同事的認可。2016年初,沈某某調到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揮中心,負責黃巖交警系統的報警信息派單。
2018年初,沈某某妻子懷上多胞胎,一家人喜出望外,但這也一下子打破了沈某某原有的生活節奏。自己和妻子收入都不高,要同時撫養多個孩子,經濟越發變得捉襟見肘。正在發愁之際,汽修廠老板李某再次聯系了沈某某主動請吃飯。
“以后你車子有什么毛病,開我店里來免費給你修。你每次值班挑些高檔汽車的事故信息發我就可以了,每個月少不了你的好處。”飯桌上,李某“誠意”滿滿。
辦案人員介紹,一邊是入職的初心,一邊是車子免費修、每月還能有一筆額外收入,再想想家里的妻子和孩子,沈某某沒有再猶豫,抱著“大不了被開除”的想法應承下了這筆“無本買賣”。
那次碰面后,沈某某把自己的汽車開到了李某的汽修廠,做了一次免費保養。初嘗“免費午餐”后,2018年2月,沈某某的“生意”正式開張。四天輪到兩次接警值班,沈某某除了按照常規要求派發事故信息,還會偷偷摘抄高檔汽車的事故地點、品牌等信息,通過微信編發給李某。
按照約定,第一個月,沈某某收到了李某通過微信轉來的2000元好處費。此后,第一手交通事故信息源源不斷地通過微信輸送給李某,李某也豪爽地把好處費從2000元/月提高到了2500元/月,2019年后又提高到了2800元/月。
幾次微信收款后,沈某某認為自己微信收錢不安全,容易被發現。2018年11月,沈某某把自己妻子的微信推送給了李某,要求李某每月把好處費轉到自己妻子的微信上。深知這是不義之財,對于妻子的追問,沈某某除要求妻子收到錢后及時告知外,對于具體來源,不允許妻子多問一個字。
2019年8月,交通警察局在內部監督中發現了沈某某違規泄露交通事故接警信息問題。公安部門調查后發現,沈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已涉嫌受賄犯罪。2020年5月,經臺州市監委指定,黃巖區監委對沈某某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開展了調查。
黃巖區監委調查發現,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沈某某在擔任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指揮中心輔警的過程中,利用負責接警調度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違規把600余條接到的交通事故地點、事故車輛品牌等信息泄露給某汽修廠老板李某,方便李某的汽修廠及時派人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招攬生意。在此期間,沈某某通過本人及妻子的微信收受了18筆好處費共計4.46萬元。
2020年12月,因涉嫌受賄犯罪,沈某某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